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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杏林医疗救助基金会作出停止活动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1-09-16阅读:861

      近日,民政部对杏林医疗救助基金会作出停止活动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经查,杏林医疗救助基金会2019年度公益事业支出比例为0,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民政部对杏林医疗救助基金会作出停止活动一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公益事业支出比例是衡量基金会参与公益事业程度的重要标志。规定基金会每年公益支出的比例要求,是促进基金会实现发展公益事业的宗旨,确保对公益事业进行投入,避免基金会出现偏离公益轨道或者活动消极甚至停滞的重要制度安排。各基金会应坚守初心使命,强化法治意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切实发挥本组织在公益慈善领域中的应有作用。


  民政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基金会未按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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